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官方微博消息(记者 林玉尘)家住邳州运河街道办事处李口居委会的郭女士在自己家中发现9桶不明液体,至今已经半个多月。这9桶不明液体调动了当地5个职能部门,媒体两次追踪报道之后终于有了初步解决方案。 ●租客留下9桶不明液体 2014年10月,郭女士将家里的一间房屋租给了一位叫刘向清的市民居住。可是租下这间屋子的第二个月,这位租客就再也没来住过。 郭女士的家人按照租客在房屋出租合同以及租客身份证上留下的地址找过去,被告知房子已经被转卖。租客彻底“失联”了。 近期房租价格看涨,有很多人要租房。由于长时间找不到前租客,郭女士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他们在房间内发现了9个蓝色的塑料桶,桶里面装着淡黄色的不明液体。这种液体和汽油一样易燃,而且有刺激味道,燃烧起来后用水很难浇灭。这让郭女士一家感觉很危险也很害怕,于是报了警。 ●警方:可自行处理但不可擅自处理 郭女士首先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看后表示不愿意接收这9桶不明液体,他们让郭女士暂时先存放着,或者自行处理。当郭女士向派出所咨询是否可以倒掉,派出所回复不行,倒掉的话产生的安全隐患有脱不了的关系。民警说可以自行处理,但是又不可以擅自处理,这让郭女士陷入两难。 因为这9桶液体易燃,所以郭女士拨打119报警。119报警平台直接回绝了郭女士,他们称119是火警电话,在自家出租屋内发现易燃物品属于火灾隐患,当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其他事故隐患的部门或者单位,应该向96119服务中心上报问题。 96119服务中心接电话后表示,这并不属于火灾隐患,从郭女士的表述来看应该属于化工原料。建议郭女士向安监部门寻求帮助。 ●安监:确认属于废弃化工品 郭女士按照96119的建议拨打了当地安监部门的电话。安监部门派出两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取样回去检测,给出的答复是一种废弃的化工品,至于具体是什么化工品,他们也没有给出详细的回答。 安监局的工作人员称只是根据样本进行初步检测,认定淡黄色液体属于化工废弃物。但是安监部门无法出具鉴定报告,因为当地没有检测资格、资质,也没有法给出报告,环保部门有检测机构。建议向环保部门寻求帮助。 ●环保:这事儿还归安监管 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来到了郭女士家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这9桶液体进行初步勘查后,向郭女士表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如果环保部门接收这9桶不明液体,需要安监部门提供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这到底是什么液体。 环保局明确,这9桶不明液体属于安监负责,因为它不是化学废弃物,它是储存的产品。 郭女士又按照环保部门的答复,以不明液体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寻求安监部门的帮助。安监部门回应:“不是说所有安全隐患全部由安监局负责了,作为废弃化学品的话,就是环保部门去处理,你就是有消防隐患的话安监局也是没有责任去落实去查处的。” ●社区居委会:属地管辖暂时搁置争议 当地安监部门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将这次事件移交给了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而运河街道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的能力有限,无法处理这9桶液体。但是这9通液体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将其交给社区居委会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邳州市运河街道李口社区居委会分管安全工作的王副主任。王副主任称:目前定下初步的解决方案:此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解决。辖区派出所出面拍照后将9桶液体暂时封存在郭女士家中。办事处出面邀请徐州安监局的专家对液体进行取样检测化验,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律师:构成“无因管理” 本报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敏律师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9条规定: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但是郭女士出租房中的9桶不明液体因为存放于房间内,“无主物”性质界定不明显。郭女士对这9桶不明液体的保管构成民法学意义上的“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也就是说,郭女士因保管这些不明液体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房租,均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 |